晴隆:召开组织生活会宣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
来源: 作者:刘勇 时间:2017-06-23 17:06:24 点击率:
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,精准践行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充分发挥以案说纪的警示作用,进一步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,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化,切实让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,晴隆县实行召开组织生活会宣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工作机制。
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县管干部,在被处分对象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宣布。会议由被处分人员单位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主持,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处分的,请分管联系县领导主持会议。参会人员为联系被处分人员单位的县纪委(监察局)班子成员,负责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,被处分人员单位中层以上干部。
会议共有五个议程,一是单位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带头重温入党誓词;二是县纪委(监察局)同志宣布处分决定,通报有关案情;三是被处分人员自我剖析,自我批评,作深刻检讨;四是负责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作自我批评;五是单位班子成员作自我批评(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处分的,请分管联系县领导自我剖析)。
同时,要求会议在处分决定下达后20日之内召开,剖析、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深刻、见人见事、直指要害,与会人员着正装,党员佩戴党徽。